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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一、求助:提供一般大眾更多元的求助管道。

二、通報: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53條及第54條規定醫事人員、 社工人員、教育人員、 保育人員、警察等人員及其他執行前開業務人員為責任通報人員,換言之責任通報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童少年保護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有關通報方式,除依法訂頒制式通報表格式供上述責任通報人員以傳真方式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亦可運用本項電子化通報機制,完成通報程序。

三、線上通報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