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宗旨
精神衛生法第28條第1項: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轄區人口數與心理衛生之需求及資源,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理病人個案管理、心理衛生促進、教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開發、網絡聯結、自殺防治、精神疾病防治、災後心理重建及其他心理衛生服務事項。
中心簡介
服務對象:
服務內容:
服務方式:
中心服務時間內容及區域:
機構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服務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 8:00-12:00 13:00-17:00
電話:
03-3325880
傳真:
03-3362516
聯絡地址:
八德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03-3656995
03-3650543
334028 八德區豐田二路23號
桃園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03-3360102
03-3340321
330030 桃園區崇法街6號1樓
蘆竹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03-3134995
03-3235995
338003 蘆竹區大新路68號
平鎮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03-4031153
03-4031193
324037 平鎮區大興街66巷35號3樓
楊梅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03-4811582
03-4811330
326010 楊梅區金龍二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