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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適應與復原

  • 發布單位:衛生局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

離婚後的適應與復原

目前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且有逐年攀升的趨勢,離婚率提高是由許多因素交織而成,例如:都會區因為隱密性高、獨立性強,與鄰居互動少,較不擔心周遭人的竊竊私語,因此離婚率也比鄉村來得高。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對於原本不快樂的婚姻,外遇,往往也是離婚的引爆點,對於婚姻早已亮起紅燈的夫妻,即使外遇未必是離婚主因,也是加速離婚的重要因素。現代人較注重個人自由與生活品質,當婚姻不能符合個人期待,也較不願意在婚姻關係中妥協,這些都是導致離婚率增高的原因。

每對新人結婚時總希望婚姻長長久久,但是婚前的浪漫往往抵不過婚後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現實,如果無法經營婚姻,曾經相愛過的人,面對離婚都將面臨一場痛苦的歷程,雙方在離與不離之間拉扯,讓問題越來越嚴重,也會強化雙方的孤獨、敵對與背叛的感受。

女人將婚姻視為終生事業,『家』是女人身心歸屬的地方,也是一生努力投注的焦點,當婚姻出現問題,必然帶來強烈震撼與衝擊,大多數女人顧及夫妻之情,為了給孩子完整的家庭,擔心離婚使孩子受到歧視,擔心自己失去依靠...等因素,通常不會輕言分離,仍舊懷抱希望,努力改善婚姻,非到萬般無奈,事情已經沒有轉機,再努力也看不到未來,才迫不得已作出離婚決定;男人被社會期待『事業』上要有成就,以此來肯定他個人的價值,但是人的精力有限,擁有成功的事業,往往也沒有能力兼顧家庭;習慣披著盔甲為事業奔波奮鬥的男人,畢竟是有情感的,婚後生活與情感習慣依賴老婆與小孩,面對離婚時同樣很掙扎,因為認為孩子需要完整的家,自己也依賴配偶,因此有時也不容易下定決心離婚。夫妻處於是否決定離婚這個階段,通常是關係最惡劣的時候。離婚前情緒紛亂千頭萬緒,通常是最痛苦的階段,擺盪在離與不離的掙扎、茫然無助;一旦正式簽下離婚證書,雖然卸下沉重心理負擔,但另一種新的磨練才剛展開,需要面對現實,重新出發:

情緒方面

許多人並非在心甘情願的情況下離婚,大多數是憤怒、不滿,甚至不甘心而以詛咒的心態去看待對方,這些情緒讓當事人生活無法恢復平靜,內心孤單寂寞,甚至焦慮、憂鬱、失眠等,飽受身心煎熬,尤其擔心別人問起,加重當事人的傷痛;較傳統的女性,認為離婚是種不名譽、失敗,有較大的羞恥感,承受較大壓力。男性因為不願意表露情感脆弱,否認內心的依賴需求,壓抑並獨自承擔情緒的結果,容易轉移至抽煙、酗酒、甚至藥物濫用等習慣;雙方甚至因為金錢與探視孩子而彼此衝突…。

經濟壓力

經濟往往是最現實的壓力,單親母親的就業和收入的穩定性低,往往擔任兼差或短期職業,如果贍養費或子女撫育金,沒有如離婚協議上所約定的執行,家庭生活品質每況愈下。離婚的父親如果另組家庭,必須同時負擔兩家庭的經濟;或是以往由妻子照顧子女,離婚後另外需要多支付照顧子女費用.....等,都是經濟壓力的來源。

角色負荷

單親家庭如果缺乏人力的支持系統,對外需要工作掙錢,對內需身兼父職與母職,教養子女,疲憊不堪,如果家庭有突發狀況或小孩生病等,生活容易陷入混亂與危機。

社會孤立

當事人因為離婚帶來的沒面子與挫折,容易搬離原來生活圈,或遠離朋友,減少過去夫妻一起出席的聚會,逢年過節時也會加深當事人的傷痛;有些朋友甚至害怕自己配偶受到離婚者的吸引或是慫恿,也會自動迴避與當事人的接觸,這些都會讓離婚者更顯孤獨與無助。

有些因素有利於離婚者復原與適應,例如:離婚時年紀越輕,再婚的潛力豐厚,婚齡越短,投入婚姻的情感與心血較少,如果也沒有小孩,婚後適應較好;如果離婚前夫妻感情恩愛,是因為婆媳關係或其他外在因素而導致離婚者,這種創傷容易耿耿於懷,相反地,如果離婚前夫妻雙方關係惡劣,甚至爭吵不斷、暴力相向,離婚反而是種解脫;如果雙方以理性、和平的方式簽下離婚協議,會比憤怒、不甘願離婚者,離婚後適應良好;認為雙方離婚是遲早的事,或是主動提出離婚者,較早有心理準備,舖好離婚後的出路,會比被動毫無預警的一方,離婚後更容易面對現實,也較有能力處理離婚後帶來的困難與不便。有些人個性較積極進取,對挫折有較高的容忍力,有較佳解決問題的能力,尋找資源解決困難,善於處理情緒,例如:利用日記抒發情緒,藉由工作、旅遊或投入有興趣的事務,以分散注意力,建立積極的生活態度…等,對於調整情緒都有正向幫助,如果加上有良好的支持系統,例如家人與好朋友的鼓勵,或提供實際協助,及宗教力量的信仰,對於離婚者都有很大的幫助。

夫妻每次的衝突都是危機也是轉機,每對夫妻爭吵的原因都差不多,婚姻的決裂並非婚姻的問題或衝突,而是在於是否願意共同面對與解決,抱持『和則聚,不和則散』的態度,當婚姻關係不理想時,容易輕言離婚,如果願意將夫妻相處當作學習的過程,從婚姻問題中反省與調整,為婚姻關係而努力,才能維持良好婚姻互動。但另一方面,有些夫妻問題並非外人所能理解,中國人對於夫妻爭吵,往往卻合不勸離,當一方有不良習慣或是性格緣故,另一方努力仍無法改善兩人關係,甚至已經水火不容,產生怨恨、暴力等情形,當事人也要清楚自己與孩子的需要,不要因為擔心社會排斥或是周遭人異樣的眼光,而苦苦守候與忍耐,應該勇於主動結束不利自己與孩子的環境,學習承擔離婚的後果,尊重自己與家人的選擇。

作者: 桃園縣生命線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