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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警訊

  • 發布單位:心理健康科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

自殺警訊


大部分成功的自殺都有計畫的,且之前是有徵兆可循的!


自殺者當中2/3曾表達過自殺意念,1/3曾有明顯的自殺企圖!


1、語言方面

藉由話語、文章、日記......等,表現出想死的念頭、常以死亡為話題或表示告別等。

2、心情方面

情緒低落,覺得絕望、孤寂、無助等或突然的情緒變化(如:嚴重憂鬱症者突然變得活潑開朗)。

3、想法方面

認為「我什麼都做不好」、「我沒有用」、「只要我消失,所有問題就會結束」、「沒有人能幫我」......等。

4、行為方面

突然的、明顯的行為改變,如:立遺囑、放棄財產、由開朗變退縮、與家人或外界關係變的疏離、淡漠、常獨自在危險地方徘徊(如:頂樓、海邊等)。有些自殺者會留下遺書,內容包括:要求原諒、譴責別人等。

5、外表方面



睡眠與飲食狀況混亂、表情淡漠、注意力不集中、情緒不穩、有憂鬱的徵兆。

出處:桃園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