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警訊
大部分成功的自殺都有計畫的,且之前是有徵兆可循的!
自殺者當中2/3曾表達過自殺意念,1/3曾有明顯的自殺企圖!
1、語言方面
藉由話語、文章、日記......等,表現出想死的念頭、常以死亡為話題或表示告別等。
2、心情方面
情緒低落,覺得絕望、孤寂、無助等或突然的情緒變化(如:嚴重憂鬱症者突然變得活潑開朗)。
3、想法方面
認為「我什麼都做不好」、「我沒有用」、「只要我消失,所有問題就會結束」、「沒有人能幫我」......等。
4、行為方面
突然的、明顯的行為改變,如:立遺囑、放棄財產、由開朗變退縮、與家人或外界關係變的疏離、淡漠、常獨自在危險地方徘徊(如:頂樓、海邊等)。有些自殺者會留下遺書,內容包括:要求原諒、譴責別人等。
5、外表方面
睡眠與飲食狀況混亂、表情淡漠、注意力不集中、情緒不穩、有憂鬱的徵兆。
出處:桃園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