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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性?』---婚前性行為的探討

  • 發布單位:衛生局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

『愛=性?』---婚前性行為的探討

 由於社會的開放,及各種資訊傳遞的快速,使得婚前性行為有如洪水破堤,勢不可擋,讓『九月墮胎潮』成為社會、學校與家庭的夢魘。綜觀兩性性開放的原因,有下列幾點::

性早熟與晚婚、不婚

 現代人營養、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性成熟有提早的趨勢,可是現代人因為學業、事業的關係,結婚的年齡卻逐漸延後,甚至不婚,因此無法像農業社會因為早婚,可以在婚姻關係中得到性的滿足;加上青年人出外就學就業,脫離家庭束縛且孤單寂寞,更容易促使同居或婚前性行為的現象。

社會對「性」的允許度提高

台灣年輕人因為受到美國、日本潮流影響,對於性的態度逐漸走向開放,性行為的傳統價值觀受到挑戰,對於未婚同居或婚前性行為司空見慣,尤其如果周遭許多人都是同居,那婚前性行為就見怪不怪了。相較於過去,電視畫面尺度開放,許男歡女愛的鏡頭赤裸裸呈現,讓年輕人習以為常;甚至色情資訊氾濫,引人遐想的畫面,不斷挑動人類的情慾...等等,這些因素都是促使對婚前性行為走向更接納、開放的方向。但另一方面,報章雜誌和電視台上卻很少有專欄或節目,教育青少年有關戀愛、性行為等因應與處理,檯面下的資訊或是同學之間的流傳,反而成為青少年性意識萌芽的主要管道,而這個管道提供的資訊往往真假難辨,容易誤導青年朋友。

年輕一代自主性提高

現代家庭子女生育數少,教育強調尊重個人選擇與價值觀,青少年自主性提高,『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敢於表達需要且急於滿足自我,父母與師長的耳提面命,已經起不了作用。再者,傳統社會的主流觀念要求女性婚前要保有貞操,卻未對男性做此要求,性別平等的風潮,挑戰這種「片面貞操」的雙重標準,女性突破貞操的枷鎖後,開放的腳步似乎比男性來得快些,因此,性自由不再跟性別有關,而是個人的自主權與選擇權。

個人與環境因素

對於婚前性行為或是同居,兩性承受的社會壓力不同,社會主流價值存在『賺賠邏輯』似是而非的觀念,對男性婚前性行為有較多包容與接納,對女性婚前性行為有較多保護與壓抑;此外,男性生理結構上得天獨厚,男性婚前性行為不容易被發現,女性卻要承擔懷孕的風險;受到文化環境與生理結構影響,男性對待性行為的態度比女性寬容,因此也比女性更容易有婚前性關係,女性的態度較容易受到他人的影響,例如父母、朋友、伴侶等,再者為宗教力量,對宗教越虔誠對婚前性行為或是同居越有抑制作用。

 大部分的男女在第一次婚前性行為時,都沒有充分的身心準備,而且對於「性」這個問題一知半解,因此,對婚前性行為的處理,總有事後遺憾。許多人常有下列似是而非的觀念:

以為可以用『性』來牽絆愛人

 有些女人以為只要與男人有性關係,對方就必須負責,不敢拋棄自己。對男人而言,性與愛是兩回事,男人對不愛的女人,一樣可以上床辦事。女人『先愛後性』,常因為有愛、有情感才願意發生性關係,以感情提升為目標;男人『先性後愛』,以身體愉悅為目的,有性關係後有可能繼續發展愛情,但是也可能事後不認真、不願意負責。有些男人擔心女友變心,就製造機會與對方有性關係,以為可以藉此栓住對方,這對現今開放的社會,似乎作用不大,留得住人未必留得住心,使用這種方式對兩人情感未必有正向幫助。

以為性關係有助於提升及維繫兩人情感

 性關係對於情感關係穩定的情侶,可以提升兩人親密感情,在心理上更靠近對方,但從另一方面而言,性關係是掀開兩人最後的面紗,雖然快速提升親密關係,但是也因為褪去彼此神秘感,逐漸淡化兩人的吸引力,更複雜化兩人的關係,尤其當彼此信任感不夠,產生性關係後覺得沒安全感,開始懷疑對方是否真心,企圖想掌握對方的行蹤,並且對行動加以控制,反而增加兩人相處壓力,最後落得不歡而散。

以為『性即是愛,愛即是性』

雖然彼此相愛會引發性的渴望,但是性不一定是愛的一部份,有性也不一定有愛,例如:嫖妓或是找牛郎。情侶之間不一定要有性才算是情侶,不一定得靠性來肯定。性關係一旦開始,性行為便容易成為兩人相處的唯一模式,反而減少兩人在心理、性格、生活多方面的認識。

以為『如果愛我,就要滿足我的性需要』

『愛』是關心與尊重,不能自私地抱持『唯我獨尊』的想法,認為對方需要滿足自己的性需要,才算是愛自己,即使自己興致勃勃,也要尊重對方意願,不能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而強迫對方;換個角度而言,如果對方邀請,自己也要尊重自己的意願,並不是為了表示愛對方,就必須滿足對方的性需求,學習尊重自己與別人,才能建立更美好的情感基礎。

 當時代變遷逐漸解放過去的性禁忌,社會風氣重視物質與感官享受的年代,年輕朋友應該了解自己真正的需要,了解行為背後的意義,不要盲目隨興而性,墮胎殘害無辜生命,為行為後果付出慘痛代價。婚前性行為或是同居無關對錯,而是當事人是否做好身心準備,包括:身體與心理成熟度、了解避孕、性病防治與自我保護的方法、學習兩性交往的相關概念、清楚自己的價值選擇、且有能力承擔後果…等。

 在性別平等的時代,婚前性行為是雙方共同的決定,後果由雙方共同承擔,透過兩人關係的經營,學習被愛與愛人的能力,以情感為基礎的性關係對親密關係的提升才有幫助。

作者: 桃園縣生命線協會